计划终止,职位减少,组织要求职员抽签决定是否继续工作?采用这种手段终止雇佣关系,法律将作出何种裁决?近期,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诉讼案件提供了结论:机构的做法不合法!
于磊在2021年12月加入一家物业管理公司,随后他和另外两位工作人员被分配到某个项目组,从事驾驶工作。
2023年7月31日早上,那家物业管理公司的法人告诉于磊和另外两个司机,由于公司的一个项目取消了,现在只需要两名司机,剩下的三个人要通过抽签来决定谁走谁留,抽到写着“走人”的签就要终止工作关系。于磊抽到了“走人”的签,被通知从2023年8月1号开始不用再来上班了。
于磊觉得,单位这种做法是违法结束工作关系的,要赔钱。走完劳动仲裁那步之后,于磊就把那家物业管理公司告到了法庭。

审判机关审查后确认,若雇主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来结束或停止与员工的雇佣关系,就必须给予员工相应的补偿费用。在这起事件里,管理公司因为工作内容的变动无法继续提供于磊等员工原先的职位,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有权与于磊等人商议变换工作内容,或者结束雇佣关系并给予相应的补助。不过,那家企业用抽签方法来决定员工去留,违背了劳动关系公平协商原则,而且于磊并不在雇主能够自行解雇的范围内,因此法庭判定那个物业管理公司属于非法终止双方劳动契约,需要支付1万8千元补偿金,该物业管理公司对一审结果不满,提起上诉,二审审理后确认维持原裁决。
法官指出,劳动关系的结束或停止,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均有清晰的具体条款,目的是保障劳动关系稳固,并维护劳动者的正当权利。雇主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之外,若增设解除条件,仅能视为对法定解除权利的合理阐释和拓展,绝不能逾越必需的界限。
审判官指出,针对此案情形,倘若该物业管理公司确有项目撤离等情形,理应与职员商议调整职务安排或达成一致后终止劳动契约,同时给予职员经济补偿金,采用抽签这种简单且粗暴的方法遣散职员,显露出的是对劳动法规及劳动者权利的轻视,亦违反了人力资源管理的根本准则。
转自:《工人日报》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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