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概况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灭火救援员115名
消防车驾驶员25名
(二)工作地点
绍兴市消防救援支队所辖各消防救援站。
(三)工作时间
1.执行24小时在队驻勤(住宿)制度。
2.绍兴地区户籍的本地队员(含已婚)或配偶在单位驻地的其他队员每工作4天休息2天,不再安排休假(含国家法定节假日11天)。
3.非绍兴地区户籍的队员实行年休假制度。每年享受休假59天(含国家法定节假日11天),外加每周在单位驻地休息1天。
二、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男性,身高在165厘米以上。
2.本人没有违纪违法、被开除或辞退等不良记录,本人征信报告无不良记录,无酒驾醉驾记录,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3.身体条件符合《政府专职消防员体检标准》,体能通过达标考核,无不良嗜好。对于曾经或正在患有不易发现的疾病,如间歇性精神病、癫痫等疾病,在招聘阶段未如实报告的,在培训或试用期、工作期间再发病的,以欺诈按劳动合同无效处理。
(二)岗位条件:
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岗位条件:
1.消防车驾驶员岗位
①具有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及以上文化程度,西部地区可放宽为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②持有A1、A2或B2驾驶证,且驾驶相应车辆一年以上;③年龄在18-40周岁之间,上述年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1日。
2.灭火救援员岗位
①具有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及以上文化程度,西部地区可放宽为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②年龄在18-30周岁之间,上述年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1日。
三、相关待遇
(一)享受待遇
1.统一参加“五大”险种和“住房公积金”缴纳,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每年参加全面体检,每年组织带薪疗养;
3.在队期间工作表现突出的,可推荐入党;
4.在队期间工作表现突出的,可优先推荐单位组织的B证和A证车辆驾驶、无人机驾驶、舟艇船舶驾驶等技术培训以及车辆装备维修、烹饪、医疗等人才培训;
5.在队期间工作表现突出的,逐级晋升副班长、班长、副队长、队长。
(二)工资薪金(含五险一金)
1.消防车驾驶员岗位:综合收入不少于10万;
2.灭火救援员岗位:综合不少于9万;
3.因工龄差异、日常表现实际等,薪资标准或有浮动。
四、招聘程序(用人单位)
(一)报名截止时间
报名时间:2025年9月10日止
(二)现场资料审核
资料如下:报名表、近期一寸免冠照2张、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征信记录、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退伍证(退伍军人提供)、驾驶证(报名消防车驾驶员岗位提供)等原件及以上所有原件的复印件(各一份)。
(三)体检、心理测试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政府专职消防员体检标准》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心理测试:心理测试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进行,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心理测试不合格的,不予招录。
(四)体能测试、技能测试
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越城区北海消防特勤站(体能测试场地)、东浦消防救援站(消防车驾驶员技能测试场地)。
体能测试:灭火救援员和消防车驾驶员测试1000米跑、俯卧撑,得分标准详见附件2。
技能测试:消防车驾驶员测试车辆驾驶及操作技术,灭火救援员不设技能测试项目。
根据以上测试结果和招聘计划确定体检对象。
(五)聘用
体检结束后,体检不合格人员,将告知本人不予聘用。体检合格人员,由单位组织岗前培训,培训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两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不符合要求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五、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自报名之日起至招录工作结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联系方式正确,保持通讯畅通,以便联络。
(二)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应聘人员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三)原先在绍兴市消防救援支队工作过的,因个人原因离职或辞退的,一律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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