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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发布超龄劳动者权益规定,明确范围与保障水平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5-08-27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新华社记者姜琳

七月三十一日,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公布了《关于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首次界定了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的涵盖内容以及相应的保障程度,同时也为他们维护自身权益确立了法律支撑。

超龄劳动者,即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教授范围谈到,以前超龄劳动者权益得不到现行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直接支持,存在法律保护不充分的情况,在寻求维权时会碰到理由不清晰、途径不畅通、机制不健全等难题。

依照过渡性条款,雇主须与年满退休年龄者签署正式劳动关系文书,清楚注明具体职责、作业场所、作息安排、契约有效期、休整时段、薪酬标准、养老保障等细节。通常情况下,雇主不应指派年满退休年龄者加班,亦不得让其承担可能损害身体或精神健康的职业风险或危险工作。

关于超龄人员无法享受工伤保障的情况,过渡性办法明确指出,雇主需依照国家要求为超龄人员投保工伤险并支付相关费用,个人无需承担工伤险缴费义务。

超龄劳动者工伤保险待遇_法定退休年龄 劳动法_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

将年满退休年龄的人员归入工伤保险的保障对象,确保了他们发生工作意外时能够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这种做法是合理的,黄昆主任对此表示了肯定。

老年群体重新工作,是否还能领取养老保障金?根据过渡性办法,已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职工医保退休待遇的年长者,若继续参与劳动,其领取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保的资格不受影响。

现行办法针对年长人员领取养老、医疗补助的差异,着重考量不干扰其工作选择,对于未满基本养老或医疗最低缴费期的年长人员,允许自行承担相关社保费用,或与雇主商议由雇主代为参保缴费,黄昆表示。

要是碰上雇主故意拖欠报酬,或者非法扣减薪水,又或者他们耍赖不承担社保义务的情况,应该怎样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现行条例一方面把年长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归入劳动保障监督、生产安全及职业病防控的管理体系;另一方面把年长劳动者权利纠纷归入劳动纠纷调解仲裁的范畴,给予年长劳动者更方便快捷的权益维护途径。

这些条款全面兼顾了年长从业者核心利益以及各项正当权利维护,建立了司法与准司法单位、行政机构、职工团体等多元主体合作体系,有助于凝聚共识,确保年长从业者核心利益维护得到有效执行。范围表示,这是贯彻国家积极应对老龄化政策方针的必要步骤,能让仍有工作意愿和能力的老年群体,更加放心、舒适地展现个人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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