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在北京主办了2020年度中国社会法十大影响力事例发布会。近期,部分企业流行的“超时工作”“每周六天工作制”现象,以及网络平台行业从业者权利保障议题,持续引发社会关注。与会学者普遍认为,尽管雇主能以多种方式聘用员工,但务必恪守劳动法规维护劳动者利益的立法精神。
奋斗者协议究竟是否有效
当日公布的十件重要事件里,有职工主动舍弃年假,因奋斗者协议引发讨论。
这起纠纷起因于某科技企业的产品主管曾敏(化名)与该组织的劳务纠纷案件。这一过程历经初次裁决、二次审理及再次复核,至去年十月,广东省高级法院颁布了最终裁决,并未认可曾敏要求支付未休年假报酬的主张。
这份曾敏亲笔书写的协议,主要条款包括,为了能够参与公司未来盈利的分配,曾敏甘愿舍弃部分福利,并且在职期间,不领取带薪休假以及相应的休假报酬,即便之后离开公司,也无法向企业索要未休年假所产生的费用。
后来因为和单位出现矛盾,曾敏离开后向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申请仲裁,要求那家公司支付没有休完的带薪休假报酬,在仲裁以及随后的法院一审、二审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再审查案过程中,这份激励性合同被当作关键的参考凭证
二审法庭在其裁定意见中阐明,没有相关依据能够证实那份保证书系在蒙骗、强迫抑或利用对方困境状态下签署,因此可以断定该保证书确实反映了曾敏本人的真实意愿,企业只需依照常规支付其应有的薪资报酬。
这项裁决中提及了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0条第二款条款,内容是,如果单位安排员工休假,而员工因个人原因并且书面申请不休假,那么单位只需支付员工正常工作那段时间的薪资。然而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沈同仙强调,此案中,并未出现雇主安排了休假但雇员拒绝休假的情况,所以雇主无需支付未休年假报酬的理由并不成立。
沈同仙主张,员工能否选择不休假来换取公司分红、职位提升、薪资调整等好处,拥有自主决定权,相关契约具备法律效力,不过必须满足几个条件,即个人决定是自愿的,这种利益交换能够落实,并且付出的代价是公平的。
根据案情说明,法院仅从民事法规层面,考察了是否存在欺诈、胁迫或者趁火打劫的证据。沈同仙指出,由于劳资双方在地位上存在显著差异,当劳动纠纷出现时,必须核实劳动者所做出的决定是否确实存在,有无迫不得已的境况。她还表示,公司许诺的加薪、分红、晋升或许只是虚张声势的承诺。
工时制度影响劳动者权利保护
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翟玉娟指出,部分网络上公布的奋斗者协议中,职工声称自愿舍弃的不仅有年休假,还包括非强制性加班的报酬、陪护假期等。
去年九月,有报道披露四川某企业要求员工主动签署《拼搏者自愿承诺书》,成为该企业的“拼搏者”。依照该企业人力资源部公布的资料,“拼搏者”须主动参与额外工作,舍弃带薪休假,并且不领取加班补偿。另外,个人能力欠缺时要接受企业的淘汰,并且保证不与企业发生法律争议。
该公司接着表明,已经着手改进方案的相关细节,同时向员工们征求关于文件材料的看法和提议。

司法机构在审核合同文本时需留意,若需证实职员主动舍弃休假权利,企业方面必须提供明确证据,说明当年具体安排过哪些假期,倘若职员拒绝休假,其背后具体缘由是什么,翟玉娟指出。
翟玉娟认为,不应将“劳动者”与“奋斗者”完全割裂开来。企业的年终奖励、股权分配、利润分享等手段是对劳动者的合理奖励,有助于提升企业运作效能,同时也能让劳动者感受到休假的价值,从而实现工作与生活的和谐统一。
这个案例反映出劳动法规中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沈同仙表示,如果无法妥善解决工作时间方面的问题,工人的权益保障就会遇到难题。她还强调,随着弹性工作模式和新职业形式的不断涌现,如何界定加班行为正变得十分复杂。
工作时间需要设定一个界限,否则劳动者容易感到疲倦,疲倦状态下容易发生工作意外或者生产问题,这会损害劳动者自身的权益,同时也有可能波及到其他人的利益。沈同仙表示,从企业招工的角度考虑,应该对工作时间有一个恰当的限度,这样既能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利益,也有助于维持劳动关系的和睦与稳定。
坚守传统经济模式中的劳动基准
发布当天,平台从业人员权益保障议题引起与会专家热议。前年《外卖小哥,被系统困住》一文引发算法时代下劳动者权益讨论,该事件位列年度十大影响力事件。
这一事件直中要害,触及了关键问题,也反映了普遍关切。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黎建飞指出,审视这一情况,既令人深受触动,也促使人思考未来方向,既暴露了学术研究的不足,也寄托了公众的殷切希望。
平台送餐员提出的情况,实际上代表了许多商业网络共有的难题。黎建飞强调,表面上的争议核心在于平台与从业者之间的法律界定是否属于雇佣范畴,而更深层次的潜在难题,即容易被忽视的方面,更需要我们高度注意。
黎建飞指出,隐性问题体现为,劳动者分布零散,工作地点不受限制,任务量通过计算确定,雇主管理采取远距离方式,以及工作关系变得不真实。
这些难题即便确认彼此存在雇佣关系也难以处理,黎建飞表示,例如,若今天恰逢周末,外卖人员的额外劳动报酬该向何方索取,又比如,一名女性从事网络叫车服务的从业者,其孕期及产后休假期间的权益应向谁争取
黎建飞认为,针对新兴的平台经济,需要探索不同于传统经济模式的方法,以实现对平台劳动者的有效保障。
此外,黎建飞指出平台经济和传统经济存在“两项恒定”:平台获取的收益基于付出不变,平台从业者的工作风险不变。不论平台经济外在形态如何演变,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始终如一。当今平台工作者与传统经济中的邮递人员,他们的工作实质有何不同?虽然劳动方式发生了转变,但工作的根本属性并未改变。
我们应当维护劳动法的既得成效,固守传统经济形态里的各项劳动规范。黎建飞强调,以《外卖骑手,困在系统里》为例,该书提及“暴雨”“定位”“电动自行车”等,这些在劳动法规里都能妥善处理,尤其不会变成从业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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