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医学治疗科 主任 1名
儿童皮肤科 主任 1名
二、任职条件及岗位要求
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医院党委《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决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履职所需的政治素质、文化水平、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强的沟通、组织和协调能力;
3.能够坚持原则,作风民主,清正廉洁,有较强团队协作精神;
4.群众认可,大局观强,具有较强的统筹谋划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
5.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近三年年度考核达到“称职”及以上等次,无不良执业记录;
7.执行过援外、援藏、援疆等政治任务,且表现优异者可优先考虑;
(二)岗位要求
1.具有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学位;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任职资格);
3.涉及提拔任用的,需具有2年以上副职岗位工作经历;
4.熟练掌握本专业相关要求及新进展,具备良好的专业能力和科研基础,能创造性地开展医教研工作,具有较强的社会影响力或业界良好口碑;
5.在相关专业岗位工作满十年以上,业绩突出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6.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在省部级以上学术团体担任副主任委员以上职务、三甲医院工作或海外留学经历者可优先考虑。
三、选拔程序
此次干部选拔采用聘任制。具体程序如下:
1.发布信息。院内外公开招聘信息通过医院官网等渠道发布,采取个人自荐、群众推荐、组织推荐等方式报名;
2.资格审查。由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3.专家评审。由医院评审委员会通过竞聘答辩形式对报名人选进行综合评议。现场答辩时需准备好个人简历和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备查。
4.组织考察。党委办公室(组织部)牵头对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并按照“四必核”的工作要求,调阅考察对象个人档案,征求纪监部门意见;
5.任前公示。经党委会研究确定拟任人选,并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6.任前谈话。由党委分管领导与拟任人选进行任前谈话。
7.正式聘任。经相关程序确定的拟任人选予以聘任。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一般为一年。
四、报名要求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需填写《上海市皮肤病医院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公开选拔报名表》,于2025年11月30日前发送至党委办公室邮箱pfbdb@shskin.com并接受资格审查,邮件主题标明“公开选拔+应聘岗位+姓名”,并附学历学位、任职资格、专业职称、荣誉成果等材料扫描件。
联系人:简老师、严老师
联系电话:021-36803012 36803011
联系地址:静安区保德路1278号11号楼4楼党委办公室
附件:上海市皮肤病医院内设组织机构负责人选拔报名表(2025版)
中共上海市皮肤病医院委员会
上海市皮肤病医院
202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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