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段视频引发广泛关注,其内容是北京某科技公司女高管违法解聘员工,在视频里,女高管态度极为蛮横,宣称“我现在就违法解除”,还说“我违法你管得着吗”,当被辞退者提出依法维权时,她又表示“一审二审我有的是人”,并且威胁道“你试试看,你两年半找不到工作” 。
这个女高管,态度极为嚣张,还藐视法律,胆敢践踏劳动者的尊严,其言行引发网友极大愤慨。有人愤怒地表示,是谁赋予你的权力,致使你如此飞扬跋扈,甚至挑战法律、蔑视法律;有人进行理性分析,指出其一目张胆、理直气壮地违法,这表明违法成本很低,所以才会有恃无恐;有人则悲观地称,现实社会里依旧有众多被随意辞退且没有任何补偿的人,而大部分人都缺乏抗争到底的勇气。
近些年来,有着如下这般情况,类似企业高管以嚣张的态度去解聘员工的事件时而会发生,其背后所折射出来的是企业与劳动者在法律知识方面存在不对称的状况,还有劳动者面临维权成本高、时间长这样的困境这些方面而已。
焦点一
女高管“口出狂言”底气何来
视频引发全网关注后,涉事女高管所在的公司做出了回应,称因为劳动者孙某工作能力不达标,公司决定对其试用期不予通过,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去年12月1日,双方签署了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公司依照协议在去年12月8日足额支付了11月份的工资以及离职补偿金。
并未因回应而让争议得以平息,有不少网友提出疑问,既然是合法解除且是协商一致了,那么双方怎么会发生纠纷呢?女高管的态度致使让人感到不适,她因为什么缘由胆敢如此“口出狂言”呢?
“视频中的女高管这般‘口出狂言’,这种行为是其法律意识淡薄的一种体现,也是其职业素养低下的一种体现,同时还是用人单位违法成本低的一种体现,是劳动者维权成本高的一种体现,是劳动者维权时间长的一种体现,更是一些企业对劳动者维权存在‘歧视’等社会问题的集中体现。”北京律师贾宝军称,他在劳动法领域从业已近20年。
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其中高级合伙人邢芝凡表示,于实践里,用人单位能够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一旦解除,用人单位在短时间内仅仅负有跟劳动者做好离职交接工作的义务。然而反观劳动者这边,一旦被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有可能产生诸多负面效应。譬如,离职证明当中留有单方解除的记录情况,会对劳动者后续继续求职造成影响,再有企业借助切断劳动者所获工资的途径方式,致使劳动者要是不马上寻找工作而是陷入劳动仲裁、诉讼的纠缠之中,那么将会对个人生活产生较大的影响。
与此同时,邢芝凡讲道,倘若劳动者坚决维护自身权益,在多数情形下,和用人单位相比,劳动者缺少专业法律人士预先以及持续的支撑,在处理纠纷之际常常颇为费劲。就算最终维权取得成功,或许违法解除的赔偿金也无法足够抵偿劳动者的维权开支。
有受访专家觉得,上述诸多因素,致使一些企业觉得掌控住了劳动者,能够随意“炒鱿鱼”,这或许便是视频里女高管“口出狂言”的底气所在呢。然而实际上,女高管的众多言行,已然涉嫌违反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等多个法律法规了。
贾宝军的分析表明,从女高管的言行方面来看,存在无理由强行解聘劳动者的情况,还以劳动者再就业困难相威胁,这违反了就业促进法里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规定,也违反了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权利的规定;其拒绝发放工资和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侵犯了劳动者依法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还侵犯了劳动者依法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权利;以劳动者维权困难进行恐吓,逼迫劳动者接受其违法行为,这种行为构成了胁迫,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无效行为 。
焦点二
维权劳动者会被行业封杀吗
视频里存在能引发共鸣的点,其一,劳动者曾多次想要对高管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提出质疑,然而却遭到了驳斥,其二,女高管声称取消劳动者在公司的所有权限,直接将其“轰出公司”,以此来达成解除劳动合同的目的。
“企业具备经营管理的绝对控制权力,能够借助撤销门禁、关闭账号、架空职权以及转移业务等方式,轻易达成对劳动者劳动条件的剥夺,在这一范畴之中劳动者向来属于弱者。”贾宝军讲道 。
这样的“弱势”,有可能会持续到未来就业,在网友的热议里,有不少人表示,女高管说的让维权劳动者“找不到工作”,直接戳到了劳动者的要害,毕竟在现实当中,确实存在着少数对于维权劳动者“歧视”的企业。
对于此,贾宝军是颇为认同这事的,他跟记者说,女高管的那些言行,那既是一种“赤条条的会构成威胁的行为”还属于“存在心理方面的博弈情况”,目的是想使得那些进行维权的劳动者,因为知难而停下那维权打算选择退缩了事,可是呢,随着劳动者的法律意识有了提高,尤其是涉及金额较大赔偿的态势下,绝大多数的劳动者仍然会积极地去维护自身权益,只有少数那些失业之后很快就面临生存方面压力的抵抗风险能力低的人群,才有可能会 chooses to yield 。
一些网友心里犯嘀咕,劳动者依规持续去维护自身权益,这种情况下,是不是存在可能会碰到像视频里说的那种,影响到后续再就业问题,甚至还会被行业给封杀的状况呢?
有的劳动者依法维权,在上海政法学院司法研究所教授王倩看来,原则上并不影响再就业,然而用人单位招录新劳动者的时候,通常要求提交原用人单位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这方面可能会对劳动者再就业产生一定阻碍。要是原用人单位不愿意配合出具,劳动者就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邢芝凡进行提醒,劳动者在面临违法解除这种情况时,若依相关规定要求恢复履行劳动合同,那么在裁决或者判决生效以前,劳动者是不可以重新就业的。要是劳动者选择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从原则上来说对重新寻找工作应不存在阻碍,不过“但也要将‘背调’因素考虑进去”。
一般而言的“背调”指的是,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常常会针对拟录用或者新录用处于试用期的劳动者,展开背景调查。邢芝凡表示,要是发现存在纠纷,便会提升对该劳动者重视程度,或许考核变得更为严格,并且有些单位甚至直接不会予以录用。
有的用人单位,会通过各类渠道,去知晓一些情况,进而存在这样的状况,也就是在实践当中,有部分用人单位,不愿意招录那些曾经有过维权记录的劳动者,王倩向记者说道。所以呢,将来有必要对涉及劳动争议的裁决等信息,进行相应的处理,以此来避免劳动者在背景调查的时候,被用人单位直接给否决掉 。
王倩说,职场“黑名单”得区分情形,要是劳动者先前存在相关违法犯罪或者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用人单位拒绝录用没啥可非议的。不然就属于侵害劳动者就业权益,可企业好多时候不把不予录用的缘由透露出来,所以劳动者在实际中难以收集相关证据,还缺乏有效的救济办法。
不过,受访专家还着重指出,多数企业都不会不管黑白是非就给进行维权的劳动者贴上“问题劳动者”的标识,多数情形下,劳动者是拥有解释说明的时机的。“特别是针对于视频里这种堂而皇之的明知故犯,我们理应激励劳动者大胆地拿起法律武器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贾宝军讲道 。
焦点三
维权是否存在耗时费力问题
以下是改写后的句子:在上述所提及的视频里面,最能够引得网友内心产生愤怒情绪的,乃是女高管所说出的那一句“仲裁打官司至少需要两年时间,你无需去寻找工作,反正我是有饭可吃的”。有网友作出了这样的提议,一些进行用人的单位恰恰就是把握住了劳动者如此的一种心理状态:维护自身权益所要耗费的时间以及精力是非常多的,拖延不起,等待不起,最终只能选择放弃 。
那么,针对于某些劳动争议案件而言,真的就如同女高管所讲的那样,需要去走“一裁两审”这样的程序,并且得耗费时间至少达到两年之久吗?
按照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沈建峰的看法,这属于对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运行效能存有误解。,“历经多年的制度创新探索,其中涵盖一裁终局的落实、裁审衔接的推进一类事项,我国仲裁结案的比率已然大幅上升。在2022年,这一数据是72.6%,即72.6%的案件能够在仲裁阶段完成办结。并且仲裁的办案时长为60天。这表明大部分仲裁案件会在相较短的时间之内得以解决,不会拖延一两年”。
沈建峰直接表明,在劳动关系运作的进程里,双方都该以平等、诚信且合法的态度去对待彼此,运用恐吓、胁迫等手段来实施管理或者展开沟通,不但不符合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的需求,并且还有可能构成违法的行为。
记者被王倩告知,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之时,是需要对相应的时间成本以及经济成本予以预计的,在实践当中,确实存在着劳动者由于耗时又耗力从而放弃维护自身权益的情形。在时间这一方面,劳动者是需要先去提起劳动仲裁的,要是对仲裁结果并不满意的话,那么或许还得起诉至法院,将“一裁两审”的程序走完全通常来说是需要较长时间的的,伴随后劳动人事纠纷的增多,各个地方的劳动人事仲裁院以及法院人手是有限的,负荷也是比较重的,客观上这也致使了争议解决时间被拉长。
在费用这块儿,劳动仲裁是不收取费用的,而法院对于劳动争议案件仅仅只收取10元的案件受理费 ,要是劳动者做选择请律师来代理案件的话就会产生律师费 ,当然啦劳动者还有自行维权的途径或者去申请法律援助 ,除此之外还能够拨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热线从而获得免费咨询 。
对于劳动者而言,劳动争议是不是值得去启动司法程序来展开维权,怎样提前做好保全并收集证据,在面临类似视频里那种粗暴对待的时候该如何应对等,这些全都是极为棘手的问题。贾宝军讲道,在实践当中,劳动者的确是存在一定困境的。
为此,邢芝凡给出这样的建议,劳动者需要留意向用人单位去询问有关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要注意及时留存案件相关的证据,在自劳动关系解除之日开始计算的一年内,劳动者拥有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的权利。
王倩针对结果表示,劳动合同法的第48条清晰规定了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除非该劳动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原则而言劳动者能够在“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以及“赔偿金”二者之间进行选择,最后的结果多数是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
王倩解释说,对于何为“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各地劳动仲裁和法院的理解存在差异,因为案件审理期间,可能出现合同到期的情况,或劳动者到达退休年龄,又或者单位破产等情形,再加上劳动合同作为继续性合同,对当事人之间的信赖基础要求较高,判令继续履行可能致使“强扭的瓜不甜”进而引发后续争议,所以实践中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占大多数。
王倩提出建议,当劳动者遭遇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形时,若劳动者没办法和单位自行协商来解决矛盾,那么劳动者能够求助于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各街道、乡镇基本上都设置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部分劳动人事仲裁院还设有调解中心,万一在它们介入之后劳动者依旧没办法和单位达成一致,那就可以及时提起劳动仲裁。在实践当中也存在劳动者选择通过媒体曝光这种方式的情况,这时需要留意依法维权,不能有侮辱、诽谤等行为,不然的话可能会存在侵犯他人名誉权等法律风险 。
邢芝凡发出倡导,企业要自觉依照国家法律,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者碰到企业违法、违规情形时,要留意留存证据,和企业展开协商,向工会反映状况,也有权利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或者进行劳动仲裁。并且有关部门需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
漫画/李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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