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等有关规定,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30名(非人民警察身份且非事业编制人员身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0年3月23日至2008年4月15日期间出生); 4.具有江苏省扬州市户籍; 5.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志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 6.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8.国家和省规定的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9.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 (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 (3)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5)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 (6)国家和省规定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回避情形: 公安机关民警和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人员,不得报考该民警、职工同一部门岗位,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 (三)同等条件下,下列人员优先招聘: 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 共招聘辅警30名,岗位明细和具体条件详见《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附件1)。 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总体按照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26年3月23日至4月15日(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本人携带报名材料,到指定地点参加报名,不得由他人代报名。 3.报名地点: 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江都区仙女镇江洲路66号),联系电话:0514-86060056,19533090603。 4.报名材料: (1)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公开招聘辅警报名登记表(附件2); (2)本人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及正反面复印件1份; (3)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内页)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学历证明(学位证书、毕业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大专及以上学历还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各一份; (5)本人近期1寸彩色免冠证件照3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6)退役军人提供证明材料(复员证或退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7)个人征信报告; (8)共青团员、中共党员证明(团员证或党员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9)其他专业技能方面的资格证书或证明材料(如驾驶证、专业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5.资格审查: (1)未按要求参加报名或者提供材料不全的,视为审查不合格;通过审查的,视为报名成功; (2)经查实,报名信息弄虚作假的,取消报名资格并将其纳入公安机关招聘黑名单;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活动全流程。 (二)考试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入考试程序,根据相关要求,考试包括体能测评、笔试和面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并服从招考单位的管理规定,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1.体能测评: 所有报考者需进行立定跳远、俯卧撑两项体能测评。体能测评采取达标制,任何一项不达标,即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可进入下一招聘程序。体能测评标准(附件3)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和《公安部综合体能考评标准》执行。 2.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分。笔试主要考核法律法规、时事政治、公民道德、公共基础理论、行政职业能力及相关专业应知应会知识等。 3.面试: 按照一般不超过岗位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末位同分者一并进入面试)。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语言表达、沟通交流和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度,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报考者面试成绩必须在6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招聘程序。 4.总成绩计算方式: (1)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2)笔试、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报考人员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并服从招考单位的管理规定。 (三)体检 1.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同岗位末位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按照第一学历(由高至低)、年龄(由小到大)依次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标准参照最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岗位条件中有身体指标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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