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15856301683
关闭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场资讯 > 劳动法规

学徒工算正式员工吗?法院:实质管理就算劳动关系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6-03-26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学手艺的“培训生”“学徒工”不是“正式员工”?

形成了这样的判决明确,存在着实质接受管理的情况,有着从事核心业务的行为,还获取了稳定报酬,而这些情形即构成劳动关系

阅读提示

在某些服务行业当中,“招聘学徒”这种情况并非稀少。然则,有部分用人单位借着“学徒工”“临时工”“培训生”的名头为遮护所用,去避开签订劳动合同等法定的义务。法院针对用工关系展开实质层面的认定。

在美容美发行业,“招聘学徒”信息常常能够看到。在餐饮服务行业,“招聘学徒”信息频繁出现。在手工艺等行业,“招聘学徒”信息屡见不鲜。“学徒”原本承载着技艺传承的美好愿望,然而却便于一些用人单位变成为规避签订劳动合同的“挡箭牌”,成为压低工资的“挡箭牌”,成为逃避缴纳社保等法定义务的“挡箭牌”。当“学徒”的名头掩盖了实际劳动的实质的时候,法律怎样进行认定呢?劳动者的权益怎样得到保障呢?

近日,江苏省镇江经济开发区存有一法院,其丁卯法庭将一起奶茶店“学徒工”索赔案件审结了,法院给出的判决清晰表明,哪怕是被冠带上“学徒”这样的名称,只要劳动者在实际上是接受用人单位进行管理的,从事着那与之核心业务相关的工作,并且还获取到了稳定的劳动报酬,那么这就构成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必须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责任包含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奶茶店“学徒”讨回双倍工资

2023年12月,有个求职者叫小潘,在某招聘平台瞅见某连锁奶茶店发的招聘调茶师信息,跟加盟店经营者秦某交流后,小潘开展了4小时试工,试工结束当日,秦某告知小潘“明天就正式上班”,还发送了排班表,小潘接着被拉进工作群,群里公布了打卡、手机管理、店务分配等规章制度,秦某按月借着微信转账给小潘支付工资。

可是,奶茶店一直都没有跟小潘签订劳动合同,2024年5月,小潘辞职之后才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于是就把秦某告到了法院, 请求支付没有签下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进入庭审阶段,当中秦某表示,小潘并非那种正式的员工,准确来说是所谓的“学徒工”,其学习期一开始定的是半年时长,要等学会了之后才能够转正进而签订合同。秦某还宣称,小潘处于所谓“学徒期”时,时间方面并不固定,而且不存在考勤情况,连制度约束也不受,工资是按照“学徒工时”来进行计算的。

法院经过审理之后查明,工作群的聊天记录清晰地显示出,小潘接受奶茶店的排班管理,小潘每日工作时长为8小时,小潘从事调制奶茶这一核心业务,并且小潘还会定期获取报酬。法院认定,小潘与奶茶店之间完全符合劳动关系所具备的人格从属性,小潘与奶茶店之间完全符合劳动关系所具备的组织从属性,小潘与奶茶店之间完全符合劳动关系所具备的经济从属性,双方事实劳动关系成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在用工超过一个月时间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应当支付双倍工资,法院依据此规定作出判决,让奶茶店支付给小潘在2024年1月24日至5月29日区间的双倍工资差额,金额为1万余元。

以“临时工”“培训生”规避责任

并非只是小潘有着那样的遭遇,不是个别人才会如此。记者经过梳理之后发现,存在着诸如此类的情况,像是以“学徒”名义用工,还有以“临时工”名义用工,另外还有以“合作”名义用工,这些都是为了规避劳动关系认定,而这样的纠纷在好多地方都出现了,面对这些,多个地方的法院都是按照实质重于形式这个原则来展开审查的。

小兰应聘进入某美发公司,彼此协定小兰收入的构成是底薪加上提成,每日的工作时长将近11小时,通过钉钉打卡来进行考勤,每周休息一天。公司宣称她是 “学徒”“临时工”,仅仅给予 “补助”。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依据考勤记录、请假审批、从事染烫发等核心辅助工作以及小兰获取稳定报酬等事实,判定劳动关系成立,裁决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5000元。

于另一案件情形里,朱某同某美甲社订立了《培训协议》,此协议约定了为期90天的培训时间段。事实上呢,朱某要向店长去汇报工作情况,而且也需要向店长请假,同时得接受来自店长的工作方面的安排,还要接受店长的考核,并且是按月来领取工资的。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之后认定,朱某受到该美甲社的劳动方面的管理,从事的是美甲社所安排的具备报酬性质的劳动也就是美甲美睫工作,该类劳动属于美甲社业务的组成部分,《培训协议》并未改变劳动关系的实质。最终,法院判定美甲社支付工资差额、双倍工资差额以及经济补偿金。

若双方是以“师徒”来相互称呼,那么能不能认定为劳动关系呢?叶某同某建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是以“师徒”相称的,并且没有签订合同。叶某听从李某的安排去开展建材销售工作,然而却被拖欠了工资。李某要求叶某“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办理离职”。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综合微信工作指示、离职流程要求、报酬支付事实以及从事核心销售业务等证据,认定存在高度从属关系,进而判决公司支付工资差额、加班费、双倍工资差额以及经济补偿金合计19.18万元。

“行有行规”不能突破法律底线

针对某些行业出现的,那种被称作“名为学徒实为用工”的状况,法律方面的专家以及人大代表着重表明,判定劳动关系的关键所在是实质呈现出来的特征,并非是表面所使用的称谓。

指出来南京市玄武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庄宇,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不可以规避的强制性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订立书面合同,并且须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完成,不然须支付二倍工资,这一项义务不会因为冠以“学徒”“兼职”“合作”等名目而被免除。

庄宇进行分析,得出认定劳动关系的黄金标准乃是“三性”,“三性”涵盖人格从属性、组织从属性以及经济从属性。重点在于查看劳动者是不是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指挥以及监督(举例来说像考勤、请假制度、工作安排等方面);劳动者所提供的劳动是不是属于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劳动者是不是依赖用人单位发放的劳动报酬当作主要生活来源。

庄宇说,小潘以及类似案例当中的劳动者,他们的工作状态全然契合这“三性”,劳动关系毫无置疑之处。用人单位企图凭借“学徒”标签来逃避责任,这属于典型的对法律的认识错误。

全国人大代表、身为全国农业农村劳动模范的魏巧,在针对上述镇江案例点评之际言道:“‘行有行规’这一说法,绝不能够去突破法律所划定的底线。”她持有这样的观点,即“学徒”一词当中凝练着匠心传承的殷切期望,然而绝对不可以使之成为侵害劳动者权益的一种托词。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从“三性”这个角度展开实质认定,回归到用工关系的本质层面,这既是针对“学徒期”被无限制延长情况的司法方面的纠正偏差之举,同时也是对“学徒工”相关合法权益的强有力保护,并且是对行业正确招用“学徒工”给出的清晰明确引领。

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丁卯法庭庭长曹涌,也就是江苏省的那位,进行了提醒,提醒的内容是,对于用人单位运用“学徒工”等形式来用工这种情况,一定要坚守法律底线。只要劳动者实质上接受了管理,还从事了主营业务,并且获取到了劳动报酬,那么劳动关系就宣告成立啦。用人单位应该及时地依法去签订劳动合同,要切实保障劳动者能够取得劳动报酬、能够有休息休假的权利、能获得劳动保护等这些基本权益,这样才能够构建起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进而促进自身健康长远地发展。(记者 黄洪涛 通讯员 许琪琪 王天)

分享到:
客服服务热线
15856301683
24小时服务
微信公众号
手机浏览

Copyright C 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长三角招聘网 皖ICP备2024052706号-6

地址:长兴县经济开发区电商园区 EMAIL:1210524564@qq.com

Powered by PHPYun.

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