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规背景与意义
在2026年5月的时候,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携手联合出台了《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 该规定自2026年7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施行。这是我国首部专门用于保障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的国家级规章。
经估算, 我国有这样一群人, 他们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 却依旧在工作, 人数大概在8700万至1.2亿人之间。以往, 这类群体大多被认定为“劳务关系”, 而非“劳动关系”, 在工资标准方面存在法律空白, 在加班费方面存在法律空白, 在工伤保障方面存在法律空白, 在欠薪维权方面也存在法律空白, 致使他们的权益容易受到侵害。新规明确了超龄劳动者在劳动报酬这一方面的基本权益, 明确了超龄劳动者在休息休假这一方面的基本权益,明确了超龄劳动者在劳动安全卫生这一方面的基本权益, 明确了超龄劳动者在工伤保障这一方面的基本权益, 从而填补了制度的短板。
什么样的人适用? 是那种用人单位招用的, 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的, 而且是受单位劳动管理的, 并且从事单位依据相关安排所交付的有报酬的劳动的超龄劳动者。还有, 那些已经享受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或者是提前退休之后又被用人单位招用的, 这些情况同样适用本规定的。
二、受益人群说明
1. 超龄在岗劳动者(直接受益)
男性达到了60周岁, 女工人到了50周岁, 女干部满了55周岁, 已然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 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 接受着管理, 还领取着工资。
已办理退休手续, 其中内容涉及提前退休的情况, 之后被原单位返聘, 或者是另行受雇于其他单位, 并且继续在岗提供劳动。
常见的有小区保安, 商超保洁, 食堂勤杂人员, 物业维修人员, 仓管人员, 环卫工, 建筑大龄辅助工等, 只要是超龄的, 并且在岗接受管理, 领取工资的, 都纳入保障范围。
2. 当前在职人员(未来受益)
在职职工, 当下要是正常缴纳社保, 等未来到了可以退休的年龄之后, 要是选择再次就业, 那就能够依照这个规章享有同等的底线保障, 这就等于是给个人“银发再就业”提前确立了权益的基准。
请注意, 存在这样一群人, 他们已经退休, 处于完全不工作且不拿工资的状态, 这类人群并不适用本规定, 新规既不会对养老金数额进行调整, 也不会发放额外的生活补贴。
三、过去常见痛点(旧有法律空白期问题)
以往超龄用工多按民事劳务关系处理,易出现以下情况:
工资处于偏低状况或者存在被拖欠的情形, 其不受《最低工资规定》直接的约束, 部分岗位的工资低于当地的最低标准, 在欠薪时期劳动仲裁受理存在着争议, 维权的渠道并不清晰。
工作常被安排超出正常时长, 或者被安排上夜班, 然而却没有明确的补偿, 既没有加班费, 也没有补休方面的约定。
安全防护存在欠缺, 部分处于高危状态、从事重体力劳动的岗位, 未进行适老化方面的调整, 缺少具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以及防护用品。
1. 工伤认定存在困难, 多数地区的情况是, 无法参与工伤保险, 在工作期间受伤后, 常常需要自行承受医疗费, 或者借助民事索赔的方式来解决。
新规正是针对上述痛点作出硬性规定。
四、新规四大核心权益(要点解读)
(一)劳动报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足额支付
首先, 用人单位需要及时地, 足额地支付超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其次, 对于提供正常劳动的超龄劳动者, 其劳动报酬不可以被弄得少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应当按照月份, 使用法定货币也就是人民币来进行支付, 不可以通过购物卡、代金券以及实物去抵扣工资。
- 不得无故克扣或恶意拖欠。
对于超龄劳动者而言, 有着这样的情况, 要是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是2200元每个月, 那么企业所支付的就不应该比这个数目低, 当遭遇欠薪的时候, 是可以向人社部门进行投诉举报的, 并且新规明确了监管的依据。
(二)休息休假:一般不安排加班,加班须依法支付加班费
用人单位应当遵循那种遵循法定工作时间的规定以及休假日有关制度, 基本上不会去安排那些超龄劳动者进行加班, 还有夜班以及高强度超时劳动。
在确实是因为生产经营所需要才安排加班之际, 应当去征得超龄劳动者的同意, 然后按照不低于《劳动法》所规定的标准来支付加班费, 平时上班加班是一倍半赔偿、休息日加班支付两倍薪资、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给予三倍金额作为加班费, 或者是安排进行补休, 而加班费的规定是依循新规定的精神去参照执行的。
国家相关规定所明确提到的每日工作时间、每周工作时间, 应当予以符合, 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 必须安排休息。
这意味着, 对于超龄劳动者而言, 要是身体承受不住, 那便能够拒绝不合理的加班安排, 倘若确实需要加班, 那么就应当获得相应的报酬。
(三)劳动安全卫生:适岗安排+培训+防护用品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超龄劳动者的年龄以及身体状况, 去安排合适的岗位, 并且设定合理的劳动强度, 不可以安排高空作业、高温作业、井下作业、有毒有害作业等属于禁忌性的, 或者会危及老年人安全的作业。
需要针对超过规定年龄的劳动者开展关于安全生产以及职业卫生方面的培训, 并且要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这些用品包括安全帽、手套、防尘口罩、防滑鞋等等。
对于超龄劳动者而言, 这意味着, 不会被强行分配从事危险程度高且繁重的工作, 在上岗之前, 会有相应的培训, 并且会配备防护措施。
(四)工伤保障:用人单位应为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
国家规定中, 用人单位要为超龄劳作的人员, 加入工伤保险, 并且缴纳相关费用, 而超龄劳作的人员私自不必交钱。
超龄劳动者, 若因工作这个原因, 以至于遭受了事故事故伤害, 或者患上了职业病, 那么其能够依照法律规定, 去申请工伤认定这个行为, 进而享受那种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其中包括医疗费, 还有伤残补助, 以及工亡待遇等, 这些是按照工伤保险基金以及用人单位责任来进行分担的)。
超龄劳动者而言, 干活时受了伤, 能够遵循工伤程序去处理, 而不再是完全自己承担费用, 或者仅仅依靠民事索赔来解决。
五、常见误区澄清
网传说法 实际情况
不是所有退休人员每月都会多发补贴, 或者养老金上涨, 这种说法是错的。新规并不涉及养老金调整, 也不会发放生活补贴, 新规只保障在岗超龄劳动者的劳动权益。
说是企业必须招超龄员工, 不招就是违法, 这种说法是错的。企业能够自主去决定是不是招用超龄人员, 要是招用了, 那就必须得遵守本规定去保障四项权益, 要是不招, 并不违法。
在职人员, 本月养老金直接上调, 这种说法有误, 因为, 在职人员, 还未退休, 所以不受影响, 与此同时, 新规是这样的, 它目的在于为其未来退休后再就业提供权益托底。
超龄用工转变为标准劳动关系后, 能享受所有劳动法待遇,这种说法并不完全准确。新规是以专门规章的形式, 来保障核心底线权益, 像工资、休假、安全、工伤这些方面, 而其他例如年休假、经济补偿等, 则依旧按照用工协议或者地方细则来确定。
六、给超龄劳动者和家属的实用提醒
1. 准备书面协议, 在入职之际, 尽可能地同单位去签订书面的《超龄用工协议或者聘用协议》, 将岗位、工作时间、工资标准以及是否参加工伤保险等相关内容明确写清楚。
2. 存放证据, 留存考勤记录, 保留排班表, 保存工资条或者转账记录, 保留工作证, 留存聊天记录等等, 倘若出现争议时能够当作凭证。
3. 满怀主动之意去问工伤保险, 问的是单位有没有为自己办理那种超龄人员的单项工伤保险参保手续。
4. 要是碰到了侵权这事, 首先得想着去投诉啦: 要是碰到发的工资比最低工资标准还低的情况, 或者是恶意拖欠工资的状况, 甚至是存在安全事故隐患那般情形, 能够朝着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相关机构, 或者拨打12333这个热线, 进行投诉状告呀。
5. 考量自身能力去行动, 身体出现不适应状况时, 要及时向单位提出调岗的请求, 或者提出不予安排夜班以及加班的要求。
七、结语
2026 年 7 月 1 日起, 《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开始施行,这意味着, 那些超过退休年龄却依旧在工作的人群, 首次于国家规章层面, 得到了工资底线、休息权、安全保护以及工伤保障的明确承诺, 它所保障的乃是辛苦一辈子的长辈能够劳有所得、伤有所保, 同时为每个在职者未来“老了还想干点事”提供制度性底气。
存有温度的政策, 其落实状况要看地方, 特此建议, 那些年龄超出标准却仍在岗工作的朋友以及他们的家属, 要多多留意所在地区人社部门后续会出台的详细规则, 以合法的方式去维护自身所拥有的权益。
再次作出免责说明: 这篇文章是关于政策解读的科普性内容, 并非可以用作个别案例维权、用工方面决策的法律依据, 具体情况要以当地人社部门作出的解释以及书面规章的原本条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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