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近期遭遇了连绵的高温天气,局部地区气温甚至攀升至40℃。在这样的“烧烤”环境中,户外工作者们是否能够享受高温假?在何种条件下可以放假?高温作业期间他们又有哪些权益可以得到保障?针对这些问题,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于25日给予了详细解答。
江西省相关部门指出,关于高温假期,《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并未对是否设立高温假期作出具体规定。然而,《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当日最高气温超过40℃时,应立即暂停所有室外露天作业;若气温介于37℃至40℃之间,雇主应确保室外露天作业时间不超过6小时,且连续作业时长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同时在气温最高时段的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而当气温在35℃至37℃之间时,雇主需通过轮班休息等措施来减少员工的连续作业时间,并严禁在室外露天作业的员工加班。因遭遇高温天气而暂停作业或减少工作时长的情况下,雇主不得削减或减少员工的薪资待遇。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出,鉴于目前遭遇的异常高温天气,为了确保从事户外劳动的员工身体健康,他们倡导企业积极推行带薪年假政策。
若用人单位在气温超过35℃的炎热天气中安排员工进行户外露天工作,或者未能有效降低工作场所温度至33℃以下,则必须向员工支付高温补贴。江西省规定的高温补贴标准是:从事室外工作的员工每月可领到300元,而室内工作的员工每月则可领到200元,且补贴发放期限为连续四个月,即6月、7月、8月和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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