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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新规速览:超龄工伤如何界定?劳动法全文详解权益保障与变革要点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5-12-01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案例编辑︱劳动法库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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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年7月27日出生的廖某是女性,她于2023年3月进入了江苏的某一家公司工作。

同年11月18日,廖某于工作的时候使得左手臂被机器给压伤了,并经由医院诊断得出是左前臂所造成的毁损伤,。

2024年1月17日,经过认定,廖某被判定为工伤,在同年6月27日,通过鉴定,其被评定为致残程度五级。

廖某因本案存在的争议,向劳动仲裁提出申请,要求公司支付工伤赔偿款数目为1280219元,然而仲裁委却对其申请不予受理。

廖某诉至法院。

经历一审之时,双方达成一致,共同确认公司已然垫付的是17000元,而那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数目 为90000元。

一审作出判决,廖某具备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这一资格,只是认定令公司支付伤残津贴这种请求在法律层面欠缺依据。

依据一审法院的评判可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当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际,劳动合同便会终止。廖某于某公司所从事的岗位乃是一线操作工,而该岗位对应的法定退休年龄设定为50周岁。于2023年3月廖某入职某公司之时,其已然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为此当日之时双方之间并非属于一般意义上的劳动合同关系。再者,关于廖某受伤的情形,其是否能够被认定为工伤,并非是以该受伤情况与原某公司之间是否成立劳动合同关系作为必要条件的,所以有关行政部门给出了让廖某工伤认定的结果。

廖某工伤事故发生之际,虽已超越法定退休年龄,然而廖某的所伤被确认为工伤五级,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应予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以及按标准支付的费用,应由公司担负。

《工伤保险条例》作出规定,职工要是因为工作而遭受事故造成伤害,又或者是患上职业病,进而需要暂停工作去接受工伤医疗的话,那么在停工留薪期这个期间内,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是不会改变的,将由其所在的单位按照月来进行支付。廖某提出了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这些主张,而法院对这些主张给予了支持。

关于廖某的伤残津贴,因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又不存在受伤后可保留劳动关系的可能性,所以不适用以存在、保留劳动关系为前提条件、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伤残津贴的规定。廖某入职时已超法定退休年龄,无法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无法享受伤残津贴并非某公司的原因。在此前提下,廖某要求公司支付伤残津贴于法律无依据,廖某的该项诉讼请求,该院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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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公司需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金额为90000元,还要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数额是30000元,以及住院伙食补助费,为510元,还有住院护理费,是1700元,这些加起来总计122210元;之后扣除已经垫付的17000元,那么公司应当给廖某支付105210元。

廖某心生不服,从而提起上诉,其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条有着这样的规定,即工伤职工要是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话,那么就会停发伤残津贴,转而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而要是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就从工伤保险基金里补足差额,依照此规定,满足停发伤残津贴的条件乃是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上诉人虽然已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了,可是不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所以没办法领取退休金 。上诉人属于因工作而受伤致使伤残达到五级的情况,单位依照规定应当每个月都发放伤残津贴,一直延续到其能够领取退休金的时候才停止。鉴于此,经过一审之后,发现事实认定存在错误,并且法律适用也不正确。

关于二审判决,涉及超龄用工这样一种关系,而且对于这种关系之下的用人单位而言,其应当去保障超龄劳动者的四项基本权益 。

二审法院觉得,公司招录了超出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廖某,双方之间形成了超龄用工的关系,用人单位理应保障超龄劳动者能够获取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基本权益。

2024年6月27日,廖某被鉴定为致残程度五级,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里五级伤残职工享受待遇的规定,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能够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于廖某并未进行解除或终止双方间的超龄用工关系的行为,并且没有证据表明公司在廖某被鉴定为五级伤残之后安排了适当的工作,所以公司应该依照该条规定,按月发放伤残津贴,发放标准是廖某本人工资的70%也就是3500元/月,要是伤残津贴实际金额比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低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一直到廖某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为止。

综合以上所述情况了,上诉人廖某存在的上诉理由有些部分是成立的情形,对此是应该被予以支持的状况;一审所做出的判决在适用法律方面出现了错误的情况,是应当被予以改判的情形。

二审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的时间是2025年10月13日,此判决维持了一审判决所确定的工伤待遇105210元,并且判决公司从2024年6月28日开始,按月给廖某发放伤残津贴3500元,要是该金额比最低工资标准低,那么就要补足差额,一直到廖某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为止。

案号:(2025)苏04民终3891号(当事人系化名)

超龄用工参考依据:

国务院所制定的,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 ,得到了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所下达的,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的批准 。

第六条,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应当保障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基本权益 。

《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

第五条的第二款之中,用人单位需要保障超龄劳动者,能够获取劳动报酬,拥有休息休假的权利,享有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保障,以及得到工伤保障等这些基本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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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终止合同无经济补偿!| 劳动法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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