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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权益保障、适用范围及劳动者权利义务解读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5-12-24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此法律于 一九九四年七月五日 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后依据二零零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所作出的《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 进行第一次修正,且 又根据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作出 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进行第二次修正 。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是为了对劳动者合法权益予以保护,进而调整劳动关系,还要建立以及维护适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以此促进经济发展以及社会进步,依据宪法,来制定本法 。条文解读。

第二条,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存在着企业,还有个体经济组织,以下将其统称为用人单位,而与这些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按照本法来施行,条文对此予以解读 。

第三条,劳动者有着平等就业的权利,还有选择职业的权利,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有休息休假的权利,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需要去完成劳动任务,要提高职业技能,得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应遵守劳动纪律以及职业道德。条文得解读。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去建立以及完善相应规章制度,并且此规章制度能够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关于条文解读 。

第五条,国家施行各类举措,用以推动劳动就业事项,促使职业教育得以发展,去制定劳动方面的标准,运用手段调节社会收入状况,把社会保险予以完善,对劳动关系予以协调,从而渐进式地提升劳动者的生活水准。条文解读。

第六条,国家倡导劳动者投身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暨合理化建议活动,激励与保护劳动者开展科学研究、技术革新以及发明创造,表彰并奖励劳动模范跟先进工作者。条文解读。

第七条 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工会代表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其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开展活动,条文解读。

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劳动者借助职工大会以及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针对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这一事项,与用人单位展开平等协商。条文是这样解读的。

第九条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

在县级以及高于县级的地方,人民政府当中的劳动行政部门,处于主管地位,负责本行政区域以内的劳动工作。条文解读。

第二章 促进就业

第十条,国家借助推动经济以及社会发展,营造就业条件,拓展就业机会。

国家倡导企业,使其,在法律规定范畴内,去兴办产业,事业组织,于行政法规所限定范围之中,来拓展经营,社会团体,进而增加就业 。,。

对于国家所给予支持的劳动者,可以自愿地组织起来去就业,并且能够从事个体经营以此来达成就业,这里是条文解读 。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相应举措,去发展含有多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进而提供就业方面的服务。条文解读。

第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之时,不会由于民族存在差别,种族有所不同,性别存在差异,宗教信仰不一样,从而受到歧视。条文是针对此情况的阐释说明 。

第十三条,妇女有着和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这个行为当中,除去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去从事的那种工种或者岗位之外,不可以凭借性别这样的理由去拒绝对妇女的录用,或者把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予以提高,条文解读。

第十四条,残疾人的就业,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对其予以遵循,少数民族人员的就业,规定有特殊情况的,依从该规定,退出现役的军人获得职业,法规存在特别之处的,按照其规定执行。条文解读。

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对于文艺、体育以及特种工艺单位而言,若要依照相关规定,去招用那些年龄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那么就必须时刻遵守国家所制定的有关规定,并且还要切实保障这些未成年人能够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条文解读。

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乃是劳动者跟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是明确双方权利以及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条文解读

第十七条,在订立劳动合同与变更劳动合同的时候,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并且要遵循协商一致的原则,同时绝对不可以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也绝对不可以违反行政法规的规定。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马上就具备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一定要履行劳动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条文解读。

第十八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订立起便无法律约束力的,是无效的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予以确认时,若其余部分的效力未受影响,那么其余部分仍旧是有效的。

关于劳动合同无效这一情况,是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来进行确认的,或者是由人民法院来进行确认的。条文解读。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除了前款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之外,当事人能够进行协商来约定其他的内容,条文解读 。

第二十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划分成这样几种,有固定期限的,无固定期限的,还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作为期限的。

劳动者于同一用人单位持续工作达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均同意延续劳动合同,若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那就应当订立此类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条文解读。

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能够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是不能够超过六个月的,条文解读 。

第二十二条,劳动合同当事人能够于劳动合同里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相关事项,条文解读。

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中,劳动合同期满之时,或者当事人所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之际,劳动合同便会即刻终止。条文解读。

通过劳动合同当事人彼此协商达成一致,劳动合同能够被解除,这就是第二十四条所规定的内容,接下来对该条文进行解读 。

第二十五条,存在那么一些情形,只要劳动者有这些当中的一种,用人单位就能够解除劳动合同,这些情形是有具体规定。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文解读

第六条第二十款,如果存在以下这些情况当中的任何一种,那么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不过有一点需要明白,那就是在解除之前应当提前三十日,并且要用书面的形式去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种情况是,劳动者得了病,或者并非因为在工作当中受伤所导致的状况而负伤。当医疗期已满后 ,其既没有能力去从事原本所做的工作 ,又没能力去从事由用人单位另外专门安排的工作 。

(二)劳动者存在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经历了培训之后,又经过了调整工作岗位这一过程,可依旧还是不能胜任工作的;。

当处于这样一种状况时,即劳动合同订立的时候,所依据的客观情形发生了重大的改变,进而导致原本的劳动合同没有办法继续履行,在经过当事人之间进行协商之后,却不能够就对于劳动合同进行变更这件事情达成相应的协议 。条文解读。

用人单位处于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的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出现严重困难,确实需要裁减人员时,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过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才能够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按照本条规定去进行裁减人员,在六个月之内录用人员之时,应当优先录用那些被裁减的人员 。条文解读。

第二十八条,有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条文解读 。

第二十九条,劳动者存在以下情形当中的任何一种,用人单位不可以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内容来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上职业病,或者因工作而负伤,此时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了,则有这种情形的 。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条文解读

第二十九条规定,被解雇的员工,若对公司决议有异议,可向本平台发起申诉,我们会依照公司既定的规则和流程,对该申诉展开全面且细致的复查而后做出相应裁定。条文解读。

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若要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进行通知 ,且须以书面形式来通知用人单位 。条文解读。

按照第三十二条规定,存在如下情形当中的任何一种,劳动者能够随时进行通知,告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通过暴力的方式,以威胁的手段,或者运用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办法来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所约定的那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条文解读。

企业职工一方和企业,对于劳动报酬 、工作时间 、休息休假 、劳动安全卫生 、保险福利等这些事项,能够签订集体合同 。而且呢,集体合同草案得提交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去讨论通过 。

集体合同,是由工会来代表职工,进而与企业签订的;而对于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是由职工推举出的代表,去与企业签订的。条文解读。

第三十四条,集体合同签订之后,是应当报送至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行政部门呢,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开始算起,在十五天之内,如果没有提出异议的话,那么集体合同就会即刻生效。条文解读。

第三十五条,依法被签订的集体合同,针对企业,以及企业全体职工,具备约束力。职工个人跟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之中,劳动条件,以及劳动报酬此类标准,不可以比集体合同的规定低。条文解读。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国家实行工时制度,其中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会超过八小时,并且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会超过四十四小时。条文解读。

对那些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得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所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地去确定其劳动定额,还有计件报酬标准。有条文解读。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哟,应当去保证,劳动者呢每周,在时间方面至少休息上一日呀。条文解读。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办法。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休息办法。条文解读。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条文解读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有需要,在跟工会以及劳动者协商过后,能够延长工作时间,通常每日不可以超出一小时;要是因特殊缘由要延长工作时间,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情形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可以超越三小时,不过每月不能超过三十六小时。条文解读。

第四十二条、存在下述情形当中的任何一种的状况下的,延长工作时的时长这件事情是不会受到本法第四十一条里头规定所产生的限制的:

(一)因自然灾害发生,或事故出现,又或者因其他缘故,致使劳动者生命健康遭威胁,财产安全亦受影响,而此时需要进行紧急处理的;。

发生的情况是,生产设备出现了故障,交通运输线路也出现了故障,公共设施同样发生了故障,这种状况影响到了生产,还影响到了公众利益,而此时必须要马上进行及时抢修的 。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条文解读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条文解读。

第四十四条,存在下列情形当中的任何一种,所在用到的用人单位,均应当依照以下所列出的标准,给付比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所获取的工资报酬还要高的工资报酬:

安排劳动者去做延长工作时间这件事,支付的工资报酬要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是这样的情况 。

(二)在休息日的时候,安排劳动者去工作,然而又无法做出安排以进行补休的情况,要支付工资报酬的金额是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 。

对于第三点,也就是法定休假日这段期间,如果安排劳动者去进行工作,那么就要支付工资报酬,这个工资报酬要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 。条文解读。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若是连续工作达到一年以上的情形,便能够享受带薪年休假。而详细的办法,是由国务院来予以规定的。条文解读。

第五章 工  资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会基于经济发展情况逐步上升,国家针对工资总量开展宏观调控,是条文解读 。

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依照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以及经济效益情况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完全自主地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 ,还有工资水平。条文解读。

国家施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第四十八条有此规定,最低工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去规定,规定之后要报国务院备案,这是相关执行要求。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条文解读

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条文解读

工资,按照条文解读来看,应当是以货币的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并且,不得对劳动者被支付的工资予以克扣,或是毫无缘故地进行拖欠。

第五十一条,劳动者于法定休假日期间,用人单位该依法支付工资,劳动者在婚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工资,劳动者于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需依法实行工资支付。条文解读。

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五十二条,用人单位,必须要建立,还要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需严格去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以及标准,要针对劳动者开展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目的是防止劳动过程之中出现事故,进而减少职业危害。条文解读。

第五十三条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新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要和主体工程同时开展设计工作,同时进行施工操作,同时投入到生产以及使用当中,改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同样如此,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亦是这样。条文解读。

用人单位必定得针对劳动者,去提供契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方面的卫生条件,以及必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于从事存在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开展健康检查。条文有解读。

第五十五条,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且要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条文解读 。

第五十六条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有关条文的解读是,对于用人单位管理人员出现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这种情况,劳动者是有权对此拒绝执行的;而针对危害生命安全以及身体健康的行为,劳动者是有权提出批评、检举以及控告的 。

第五十七条,国家构建伤亡事故以及职业病统计报告与处理制度。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那些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还有用人单位应当依法针对劳动者于劳动过程当中所发生的伤亡事故,以及劳动者遭遇到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以及处理。条文解读。

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五十八条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条文解读

第五十九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禁止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以及禁止安排其从事其他这那些有相关禁忌而被规定不许从事的劳动。关于此条文的解读。

第六十条规定,不能够安排处于经期的女职工,去从事高处作业,以及低温环境下的作业,还有冷水作业,以及由国家所规定的达到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那种劳动。条文解读。

第六十一条指出,不可以安排处于怀孕阶段的女职工去从事国家所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那种劳动,以及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于怀孕了超过七个月的女职工而言,不可以安排其进行延长工作时间的行为,并且也不可以安排其进行夜班劳动。条文解读。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条文解读

第六十三条规定,不可以安排处于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阶段的女职工,去从事国家所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以及哺乳期内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并且不可以安排其进行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还有夜班劳动哦。条文解读。

第六十四条,劳动安排方面,对于未成年工而言,是不允许去做,矿山井下的相关劳动的,也是不可以从事,有毒有害的专项工种,同时,国家规定的第四级这种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也不得安排童工去做,另外,其他被明确列为禁忌从事的劳动同样不行。条文解读。

居于第六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需要针对未成年工,定期展开健康检查。关于此条文的解读 。

第八章 职业培训

国家借助各类途径,施行各项举措,去发展职业培训事业,去开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去提高劳动者素质,去增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条文解读。

第六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发展职业培训归入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划里,鼓励并且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个人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条文解读。

第六十八条啊,用人单位呢,应当去建立职业培训制度,要按照国家规定来提取以及使用职业培训经费,依据本单位自身实际情况,有计划地针对劳动者开展职业培训 。

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条文解读

第六十九条,国家做职业分类确定这一动作,针对规定的职业去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备案的考核鉴定机构担当起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职责。条文解读。

第九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七十条,国家开展社会保险事业,构建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借此让劳动者处在年老情形下,或者处在患病情形下,或者处在工伤情形下,或者处在失业情形下,或者处在生育情形下,能够获取帮助以及补偿。条文解读。

社会保险的水平,应当同社会经济发展的水平,以及社会承受的能力,相互适应。条文解读。

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凭借保险类型,去确定资金来源,进而逐步推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必定得依法参与社会保险,并且缴纳社会保险费。条文解读。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条文解读

第七十四条规定说,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按照法律所规定的那样,去进行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操作,也要进行管理以及运营,并且,它还肩负着让社会保险基金实现保值增值的责任。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按照法律规定行事,针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对其管理状况,以及运营情形,展开监督 。

设立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明确其职能、由法律予以规定 ,而这同样适用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 。 适完。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条文解读

序号为七十五的条款规定,国家对用人单位予以鼓励,鼓励其依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形,为劳动者构建补充保险,。

国家提倡劳动者个人进行储蓄性保险。条文解读

第七十六条,国家开展社会福利事业,建造公共福利设施,给劳动者休息、休养以及疗养创造条件。

应创造用人单位改善集体福利的条件,以此提高劳动者福利待遇,条文解读。

第十章 劳动争议

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产生了劳动方面的争议时,当事人能够依照相关规定去申请进行调解,能够申请仲裁,能够提起诉讼,还能够通过协商的方式来予以解决。 。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条文解读

有条文第七十八条显现,解决劳动方面的争议,应当依据合法的原则,公正的原则,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去维护劳动争议当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就是条文解读。

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一旦发生,当事人能够向自身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去提出调解申请,若此处调解未能成功,当事人当中的一方若有要求仲裁的想法,能够向对应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去申请仲裁,当事人的一方也能够不经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去申请仲裁,要是对仲裁裁决不满意的话,能够朝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条文解读,。

第八十条,在用人单位的范围之内,能够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这个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乃是由职工的代表、代表着用人单位的一方以及工会之代表共同构成的。而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主任就是由那工会的代表来担任的。

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条文解读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按规程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以及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共同组成的。并且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里担任主任这一职务是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来充当担任任务。条文解读。

有这样一条规定,即第八十二条,它明确指出,提出仲裁那般要求的那一方,该项行动得自劳动争议发生的那一日开始起算,在六十日的这个时间段之内,朝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去提交书面形式的申请。并且呢,仲裁裁决通常情况下应该在接收到仲裁申请之后的六十日里面作出。要是对于仲裁裁决不存在任何异议的话,当事人就必须得履行相应的规定。条文解读。

第八十三条当中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要是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话,那么是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那一日开始计算,在十五日之内朝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要是有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之内既不起诉,同时又不履行仲裁裁决所规定的内容的,那么另外一方当事人是能够去申请人民法院展开强制执行操作的。条文解读。

签集体合同起争议,当事人协商无果,当地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能组织各方协调处理,此归第八十四条规定 。

一旦因履行集体合同这事发生了争议,当事人要是协商解决没办法达成一致,那就能够朝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去申请仲裁;要是对仲裁裁决不满意,那么可以从收到仲裁裁决书的那一日开始计算,在十五日之内朝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条文解读,。

第十一章 监督检查

其第八十五条规定,存在这样的情况,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当中具备劳动行政职能的部门,会依据法律规定,依照相关程序,对用人单位是否遵守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的状况展开监督检查工作,他们对于碰到的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具体行为,拥有制止其继续进行的权力,并且还能够责令用人单位进行改正。条文解读。

关于其中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里那些监督检查人员,在去执行公务的时候,是拥有相应权力的,也就是有权进入到用作劳动工作的单位之内,前去了解该单位执行劳动法律以及法规的具体情况,还能够去查阅确实所需要用到的资料信息,并且还要针对其劳动场所开展检查工作才可以。

各级人民政府中,处于县级及以上层级的劳动行政部门里,那些监督检查人员在执行公务之时,务必要出示证件,要秉持公正之心严格执法,并且还要遵守有关规定。条文解读。

第八十七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以内,针对用人单位,对其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展开监督。条文解读。

每个级别工会,按照法律规定,维护劳动人员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循劳动法律法规状况施加监督。,此乃第八十八条内容 。

具备检举以及控告权利的,是任何组织,还有个人,要是遇到违反劳动法律的情况,并且是违反劳动法规的行为。条文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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