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合肥8月1日传来消息,长三角区域在科技创新领域的协同进步取得了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大进展。
近期,长三角地区的三省一市陆续发布了《关于推动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进步的条例》(简称《条例》),并计划自9月1日起同步实施。此举在全国范围内尚属首次,以科技创新协同进步为核心议题的区域性法规出台,标志着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正式步入法治化的新里程。
这一《决定》的出台,将以法治力量塑造长三角创新格局。
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长三角地区将依托制度化的途径,其作为科技强国建设战略支撑的地位将得到进一步加强,同时,它也将持续朝着成为国际创新网络关键节点的方向稳健前行。
【全国首次】
长三角科创协同发展迈入法治化阶段
长三角三省一市颁布的《关于推动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的条例》(简称《条例》)是我国首次以科技创新协同发展为核心议题的区域性法规。
近期,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通过了《上海市促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的决定》,标志着长三角三省一市在科技创新协同立法方面的工作已全面收官。在此之前,安徽、江苏、浙江三省已顺利完成立法流程,该《决定》将从2025年9月1日起,由三省一市共同执行。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崔凯指出,这部《决定》系长三角地区首部通过协同立法手段,专门针对科技创新协同发展所做出的法律性质决议。它不仅代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订后,长三角地区人大在协同立法方面取得的又一显著成就,而且标志着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正式步入法治化的新里程。
【“一把尺子”】
累计召开调研座谈会近40场
此次立法工作由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负责牵头,并与江苏、浙江、安徽三省的人大常委会共同参与,共同推进部署,《决定》中的关键条款内容大体相同。
从立法过程中来看,“协同”是突出特点。
记者得到消息,为了确保《决定》文本内容的完全一致,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的负责人多次亲自率队前往江苏、浙江、安徽三省进行交流,并征询了三省相关部门的看法。立法工作组与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广泛收集了来自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技企业、专家学者以及相关部门等多方面的意见。他们共举办了将近40场调研座谈会,并收集了超过50家单位的反馈。
崔凯表示,上海设立了专门的立法工作组,致力于进行立法调研和草拟工作。在此过程中,该工作组与江苏、浙江、安徽三省的科技、司法行政机构以及人大相关委员会保持了紧密的沟通与协作,共同对《决定》的草案进行了逐条逐句的细致推敲和共同修改,集中精力对核心条款的表述进行了深入的研讨,确保了整个修订过程始终如一,真正实现了“一把尺子量到底”的要求。
夏正芳副主任在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表示,三省一市立法相关各方秉持“立法同步、内容高度匹配”的共识,聚焦于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的实施,针对科技创新领域的跨区域合作,强化制度构建,并汇聚起加速实现高水平科技自主创新的共识与实际行动。
【最大“公约数”】
19条举措跨区域配置创新资源
从《决定》的具体内容分析,其十九条条款充分考虑了三省一市在科技创新方面的实际情况,力求找到最大的共同点。这些条款对长三角地区在战略科技力量的共同培养、科技创新平台的共同建设、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的共同研究,以及科技成果和创新资源的共享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些规定为增强长三角地区的协同创新能力,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支撑。

在发展目标方面,《决定》明确提出,致力于构建一个更具全球影响力的创新生态系统和科技创新的摇篮,旨在推动长三角地区在建设科技强国进程中扮演关键支撑角色,并使其成为国际创新网络的关键节点、全球科技创新的制高点。
提升长三角地区的原始创新水平,需以国家层面的战略科技资源为先锋,依托高标准的科技创新平台网络作为坚实后盾。
针对此问题,《决定》明确指出,需构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协同培育与支持体系,三省一市应携手推动国家实验室建设的进程,增强国家科研机构及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实力,同时着力培育和壮大科技领域的领军企业。
此外,需着力推进全国范围内的重点实验室、国家层面的技术创新中心等关键科技创新平台的规划和建设;同时,要扶持长三角地区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以及各省份的中心建设;旨在合力构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集聚区,并确保国家关键科技基础设施项目在长三角地区顺利实施。
为了激发长三角地区发展的新活力,推动科技与产业创新的紧密结合,《决定》建议,加强基础研究领域的合作,激励进行风险高、价值大的基础研究项目,并强化创新资源的跨区域、跨领域整合。同时,设立长三角地区的基础研究联合基金,旨在支持不同区域、不同学科间,以产业目标为导向的明确应用基础研究合作。
《决定》对科创人才发展环境作出规定,强调要迅速打造成为全球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集聚地,三省一市将共同协作,吸引战略科学家和顶尖人才,并支持长三角地区的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共同培育科技人才;同时,推动人才评价标准、职业资格和职称在区域间的相互认可。
另一方面,需明确三省一市需深入融入国际创新体系,主动投身全球科技治理,打造具备国际竞争力的科技创新开放平台,吸引海外知名学府、顶尖研究机构等在长三角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并推动各类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建设。
为了深化开放与融合的创新环境构建,增强长三角地区科技创新体系的整体功效,《决定》进一步明确,应推广科技创新券的通用和互兑机制,以促进服务机构间的相互认可和服务内容的相互衔接。同时,还需优化科技资源的开放与共享体系,推进关键科技基础设施、高端科学设备等资源的开放共享,以及科技专家库的共享与共用,并协同管理联合攻关等项目,实现数据资源的共享。
【安徽机遇】
打造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安徽支点”
长江三角洲区域是我国经济活动最为频繁的地带之一,而长三角地区的一体化进程,无疑是安徽省当前面临的最大发展契机、最强动力以及最丰厚的收益。
在今年的7月10日,安徽省首度颁布了《安徽省关于推动长三角地区科技创新协同进步的决议》。
安徽省在打造合肥这一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的过程中,必须得到上海、江苏以及浙江三地的有力支援与紧密合作。曹林生,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在介绍《决定》内容时指出,安徽省将携手上海市、江苏省和浙江省,致力于高标准打造国家实验室以及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此举旨在充分发挥高能级科创平台的功能,合力构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同时,各方将共同推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运营工作,并促进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在长三角地区的顺利落地。
《决定》的颁布实施,将为安徽省带来一系列发展良机,有助于安徽省主动融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新格局,并加速推进高水平的创新型省份建设。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副厅长谭海斌在发言中指出。
据预测,《决定》出台后,安徽省将深度融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的发展框架。该省将借助协同规划、政策互认、资源共享等多种途径,促进创新资源的自由流通,进而帮助安徽更好地融入国际创新体系,提升其国际创新资源的配置实力。
谭海斌指出,在未来的发展中,安徽将携手上海、江苏和浙江共同构建科技创新的摇篮,通过共同建设国家级的战略科技力量,以及推动张江和合肥这两大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实现协同创新,同时,也将共同推进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在安徽的实体化运营。
在产业协同领域,安徽省将集中力量满足长三角地区对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关键产业的需求,每年都将部署并实施一系列联合攻关项目。同时,积极促进与上海、江苏、浙江等地知名院校、研究所及行业领军企业的紧密合作。此外,安徽省还将推进“科创飞地”和“中试基地”的建设,并尝试“先使用后付费”以及“专利开放许可”等创新转化模式,以加快科技成果在区域间的转移和应用。
安徽省将与上海、江苏、浙江三省携手,共同利用科技资源。双方将合作搭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促进重大科技设施和科学仪器的跨区域共享,加快技术转移进程。同时,推动更多技术的验证、成果的转化以及产品的实际应用。另外,安徽还将与沪苏浙合作,共同培养和引进人才,联合培养博士后和优秀工程师。此外,还将推动建立人才评价标准的互认机制,以促进人才的灵活流动。
我们将携手沪苏浙的科技工作者共同奋斗,坚持科技在发展中的先锋作用,通过科技创新推动新型生产力进步,加强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的区域间合作,不断在培育具有重大影响力的科技创新源头上下功夫,为构筑科技强国、达成高水平的科技自主发展贡献安徽的智慧和力量。谭海斌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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