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网北京12月28日消息,记者郭金超、余湛奕报道,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当日完成表决,批准了对劳动合同法的相关修订。此次修订旨在避免劳务派遣过度使用损害劳动者利益,因此新法加强了对劳务派遣人员使用的约束,同时进一步清晰界定了派遣员工享有同工同酬的权益。
这项劳动合同法的修订,先后经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三十次会议的审议,同时广泛采纳了社会民众的反馈意见。
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强调劳务派遣人员不能作为主要劳动力来源,说明“以劳动合同方式用工是国内企业的基本用工模式。劳务派遣人员仅能作为辅助力量,仅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
该项条款还针对派遣人员规模做出约束,明确指出:用人单位需严格管控派遣人员规模,其占比不可超出全部员工数量的特定限度,该具体限度由国家劳动管理部门最终确定。

新劳动法规对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性质做出清晰说明。临时岗位指的是企业工作位置持续时间不超过半年的情形。辅助岗位是指为企业主要业务提供支持的非核心工作位置。
平等薪酬是劳动契约法规中的一个核心准则,更新的劳动契约法规对该准则做了加强保障。法规明确指出,劳务派遣人员有权获得与用人单位正式员工相同的报酬待遇。用人单位必须遵循平等薪酬标准,确保派遣人员与本单位相似职位的员工采用一致的薪酬计算方式。
当前劳务派遣机构数量过多且管理混乱,运作方式缺乏标准,为此修订后的劳动合同法加大了对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机构的设立要求。
这项法规将劳务派遣业务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从五十万元人民币上调至二百万元人民币,同时补充了新要求,即从事劳务派遣工作必须配备符合业务开展需求的固定办公地点和相关设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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