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清楚是涉嫌“碰瓷”的情况,然而只要劳动者所拥有的证据是完整且合法的,并且企业没办法拿出有力证据去将其推翻,通常就会支持前者提出的“诉请”,而且“碰瓷者”的胜诉概率有时候会高达令人吃惊的100%。
距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首次公布《劳动合同法(草案)》,已经过去了一整个十年。在这十年的时间里,成效与争议同时存在。
2008年,《劳动合同法》出台于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同样在我国颁布施行,进而引发了一连串争论,批评者觉得,该法立意初心是为更妥善地保护劳动者权益,然而某些设计失当正引发一场“道德危机”,在他们眼里,其“以一种不合理的形式增添了企业用工成本”,所以反对一直持续到现在,中国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近期的接连“表态”,更被部分专家视作某种“修法”的讯号标点符号。他直接表明,“现有的劳动合同法对于企业的保护是非常欠缺的,最终致使劳动者的利益受到了损害。”。
今春以来,关于《劳动合同法》的争论再趋激烈。
法制宣传的“窍门”
每到工厂依照上级给出的要求,朝着员工开展《劳动合同法》这“法制宣传”之际,陈华(化名)会于厂里的宣传栏张贴该法的全部章节,然而他极少对务工人员进行“主动解释”条款(这件事)。
按照陈华的想法,这般去做存在着两个方面的益处,一方面是于“形式层面上”开展了普法工作,另一方面又暗地里保护着那家工厂。
陈华在广东省东莞市,负责当地一家服装制造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该部门主管百来名员工在人事关系上的进出,这些员工大多数是外来务工人员,有标点符号。
他做出解释,这般去做的缘由在于,工厂那一方心存恐惧,恐惧员工出现“过度维权”的状况,所以要达成避免员工“知道得太多”的目的。
此人作为人力资源部门经理,有着多年从业经历,曾在多家企业任职。当下他任职的服装厂,已把加工业务转移到了菲律宾、柬埔寨等地,这些地方劳动力成本更为低廉 。
5月11日的那个夜晚,由于厂里接到了订单,车间里面灯火明亮。陈华一脸苦笑地讲,实际上这是处于“违法”的情况 。
招聘进来的工人人数未达鼎盛时四分之一的情况下,陈华工作压力却越来越大,他要提防两种情形,其一,员工“积极”致使企业或合法或违法解除自身劳动合同,进而博取经济补偿金,其二,员工故意不签劳动合同,待一个月后索要双倍工资 。
广东话里将第一种状况称为“搏炒”。
“搏炒”
当地不乏类似的劳资争议案件。
多数情况下,凡是到了东莞市某劳动仲裁庭,仲裁员为化名张达的手上,会支持员工的诉请,由于“于法有据” 。
审理期间,他时常遇到这种情况,企业指责员工存在消极怠工行为因而侵犯厂规,进而拒绝给予赔偿 。
企业拿出了所谓的“厂规”,然而最终依旧是要进行赔偿的 。张达有着这样的解释,当地的企业能够拿得出契合法律情形的“厂规”这种情况是并不多见的 ,原因在于“规章制度”不但需要在厂里经过民主程序论证 ,并且还要做到“公开” 。而所谓的“公开”并非是仅仅“拿出来就行” ,还需要“依法公证” 。
《劳动合同法》设置了数道“解雇门槛”。
张达说,存在着众多的工厂,就连一次职代会都未曾召开过,更别提能够出示符合规定的规章制度了 。
张达身为基层劳动仲裁员,他凭借长期积累的审理经验表示,在东莞市,有好几万家企业完成了登记注册,其中大多数企业,要么是没有能力,要么是不具备相应的意识,以此来证明被解聘的对象“存在过错” 。
陈华担心,“经济补偿”正在诱惑极少数劳动者“铤而走险”。
据当地多家企业的管理人员告知记者,当地人采用“搏炒”来标记员工在在职期间呈现出的“大错没有,小错不断”的行径,这种行径在工作态度方面归属于“消极怠工”,而此行为的目的在于促使企业主动乃至违法地将自己解雇。
在企业的看法里,“搏炒”和“炒鱿鱼”已然没法相提并论,这体现出了劳资双方地位的某种改变,就是从“资强劳弱”转变到了“劳强资弱”。
然而,一种比“搏炒”更具威胁的情况逐步呈现,那就是,某些员工在短时间之内,频繁地更换工作地点,并且,在法律规定的时间范围以内,故意不去签订合同,而是伺机向用人单位谋求两倍工资。
业内称为“职业维权”,但也有人将其称为“劳动碰瓷”。
“碰瓷”胜诉率:几乎100%
要是坐在“原告席”之上的劳动者是个“眼熟之人”,朱家荣就得着手去考量,这究竟算不算得上是一桩涉嫌“职业维权”的案子。
朱家荣身为安徽省当涂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他从事仲裁工作历经20多年,每年要审理一百多件与之相关的案件。
最多情况下碰到了5次,这也就是说有一个人接连状告了5家企业。朱家荣对“熟面孔”在各家被告公司的工作时间进行了细致分析,其工作时间基本是半年左右,绝对不会超过一年。其中最短的那一次,仅仅工作了3个月 。
“熟面孔”常常声称,“用人单位和他们确立劳动合同关系一个月过后,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82条表明,用人单位从用工那天开始起,超出1个月但不满1年的时间里,没有和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该给劳动者每个月支付双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背本法规定不和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从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天开始起,给劳动者每个月支付双重的工资。
《东莞日报》作出过报道,有一名姓弥的男子,其存在“过度维权”情况,他为了追讨经济补偿,进而连续状告了16家企业,所涉及的案件有30余件。而唐某某呢,在2007年到2011年这个时间段内,状告了28家自己曾经入职过的企业,所涉及的案件多达168件。
张达记得一个“张姓”保安,在工作2~3个月后多次提起诉讼。
朱家荣表示,就算明明知道存在涉嫌“碰瓷”的情况,只要劳动者所拥有的证据是完整且合法的,企业又没办法拿出有力的证据来将其推翻,基本上就会对前者的“诉请”予以支持,并且“碰瓷者”的胜诉比例有时候会达到令人吃惊的100%。
张达表示,我们有时会进行一些用以加以制止的口头警告,然而,他们明显对法律极为精通。
管理“漏洞”

与这种“精通”相对的,或许是企业管理上的“漏洞”。
当从这个特定角度予以出发时,有研究学者持有这样的一种观点,即“法律自身并没有任何差错”。那知名的劳动法领域学者、身为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所长的常凯,就曾经有过这样的看法,此法律在针对用人单位“解雇限制”方面所呈现出的严格程度,在一定的程度范围之内发挥出了“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的功效。令他颇为欣赏的一点在于,该法律采取了“两倍工资”这样一种做法,这是由于“其具备简单易行的特性,并且能够实实在在地对劳动合同的订立之事起到促进作用”。
他讲,“对于工人的状况而言呀,像考勤表现、遵守工作纪律方面以及工作成果的成效等情形,用人单位没办法拿出证据去表明这位工人不能够达到工作的要求呢,然而呀,这些方面又都没法进行证据的出示呀,这样的状况恰恰体现出企业在管理方面的能力出现了问题哟”。
在浙江嘉兴这个毛纺行业聚集之地的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居然是国际性毛精纺纱线领域的龙头企业。该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告知记者,公司曾经投入大量资金去把自动化生产设备进行更新了,然而却还是有2000多名员工分布在生产一线以及各个管理岗位呀。
经理表示,防止劳资诉讼所需投入较大,目前虽还没核算因之产生的成本比例,然而降低用工风险并积极去化解劳动纠纷向来是上市公司的内部要求,这笔关于人力资源精细化的账整体上也算较为划算 。
实际上,当地多数制造业没办法达成这样的水平,这表明会致使企业成本升高。
董保华说,让处于成长阶段的小微企业,在人员管理上达到上市公司的水准,这不太现实,因为现行法律对所有用人单位都提出了近乎一致的要求。董保华是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其曾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论证和起草工作,还任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等职务。
他讲话速度极快,精力十分充沛,一经开口必定指向关键要点。他以及常凯被看作是我国劳动法法学领域当中的两个主要代表性学者。鉴于两人在该法律是不是要进行修改、施行长达8年以来是不是致使劳资关系失去平衡、有没有造成企业成本迅速上升以及灵活用工等诸多问题上存在着不同意见,并且在相互批评对方观点的时候,都毫不吝惜精力。
今年5月6日的下午时分,董保华受到邀请,得以在北京展开《修改劳动合同法应有观念调整与制度更新》这一主题的讲解,而担任点评人的是常凯,两人都表达了这样一种意思,即“观点归观点,私下则是好友” 。
有两人都持有这样的观点,即那部法律是从维护劳动者的角度出发去制定法律,这属于大家共同认可的看法,然而董保华觉得需要对概念进行区分,该法律所保护的对象应当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不是劳动者权益 。
他曾多次在公开场合表明,此项法律会致使企业成本迅速攀升,这里面存在一项是劳资双方的“摩擦成本”。
摩擦成本
董保华表示,有一种被称作“摩擦成本”的成本,它属于用人单位在经营成本之外另行付出的额外性质的成本,其存在的目的专门是用来应对企业用工方面出现的风险,像“搏炒”这种以及“碰瓷”这种情况 。
他对“双倍赔偿”制度极为反对,劳动者不管有没有受到损害,在8种情形下能够获得“双倍赔偿”,一旦惩罚性赔偿制度不以用人单位的主观过错以及对劳动者的损害作为前提,这便成了致使劳动者获取“双倍利益”此等“道德风险”的关键缘由。
今年3月18日,上海有一位基层劳动仲裁部门的工作人员,在那儿作学术交流的时候,把此类情形称作是“人性中恶的苏醒”。他觉得,唤醒者乃是“双倍工资”的高额利益诱惑,还有暂缺的制度漏洞,并且由此触发了劳动者的“道德风险”。
这就成为了董保华持续呼吁的 “修法” 主张当中的一项,也就是要严格去限制 “双倍赔偿”,唯有用人单位带着故意违法的情形,并且还给劳动者造成了损失,才能够在有限的程度上予以适用。
照董保华的想法来看,这部法律在“一裁终局”的程序设计方面,仅准许劳动者去提起民事诉讼,然而用人单位却并未享有对应的起诉权利。并且劳动仲裁是“不收费”的,到了诉讼阶段同样仅仅收取10元费用,这些情况都在“实际上促使劳动者展开诉讼之举”,进而因此带来了规模颇为巨大的社会成本 。
他剖析,针对用人单位来讲呀,因要降低那所谓的“摩擦成本”,并且要应对劳动方面的争议,所以就得聘请律师。然而呢,为了能够转移以及规避“摩擦成本”,就采用了“劳务派遣”这种方式,还有“人事外包”呢。后面这种情况呀,是能够对为何“劳务派遣”自2008年开始一直繁荣到如今作出解释的。
董保华所作出的,关于该法存在“保护企业不足、过度向劳动者倾斜”这种情况的指责,实际上并不受到劳动者的欢迎,他心里明白,要是企业不存在了,工人的利益必然会遭受损害。
与之相反的观点是“工人没了,企业照样停工”。
常凯讲,该法对企业成本存在影响,当中存在一类是显性成本,也就是劳动合同结束时的补偿以及不签订劳动合同时所需支付的双倍工资,要是用人单位不出现违法情形那就不会产生;还有另一类型是隐性成本,主要是企业为提升管理水准而额外投入的部分。然而这对于企业增强自身管理能力、达成自身规范而言是有必要的。
他持有这样的看法,即该法对企业成本影响最为关键重要的其中一条便是“劳动合同终止补偿金”,所以东莞市统战部部长曾发起呼吁,主张废除这一“补偿金”,然而国务院最新公布发布的农民工报告表明,在2.77亿农民工里仅有36.2%签订了劳动合同,相较于上一年下降了1.8个百分点 ,基于农民工在工资劳动者中所占比例超过70%,整个工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签订率而言顶多也就50% ,故而全都不涉及“合同终止补偿”。
常凯着重指出,那些批评该法会引发“企业成本上涨”的学者、官员,迄今日前没有任何一位能够给出数据来证实,企业的用工成本究竟是通过怎样的方式造成的?他坚定地声称,“要是存在这方面的评估,并且能够拿出数据,那么完全能够废除该法。”。
潜在的风险?
有一名不愿意透露自己姓名的业内人士讲,在2014年的以前,上海相关的方面要求,各个区县的基层单位去提供劳动者以及个体工商户打劳动争议官司的记录,然而却并没有其记录。
是该知情人士发表的言论,其表示,自所知晓范围来看,仅存在一单发生了为劳动权益而提请仲裁之举,而且这一同调解的纠葛最终以顺利调和收场。而针对此类事件尚无大面积集中涌现的唯一缘由,则是由于不存在劳动者提起用以伸张权益的诉讼行为 。
可我国好多地方的基层劳动仲裁机构,最担心资方与劳动者间的争议,有可能会从一个个单独的案例拓宽到一群人。
我国某一个省的某一座城市,在2008年的时候,因为劳动合同签订方面的问题,引发了劳资群体性事件,一共有33宗,参与的人数达到了一万多人。而在2013年,某一个直辖市的某一个区,发生的类似“碰瓷”的案件,有7起。去年9月,湖北省十堰中级人民法院的4名法官,遇刺受伤,这件事被媒体曝光,且与“双倍工资”相关。
今年2月19日,中国经济50人论坛在2016年年会举行之际且过程当中之时。财政部部长楼继伟于发言的时候讲出表示称,当下《劳动合同法》存有存在着问题,情况处于不利于提升拔高提高乃至增进全要素生产率之上的状况,最终致使造成导致损害了我国经济成果、状况境地等内涵外延。他直接坦率直言声称言语“现行劳动合同法对于企业的保护是十分不足够欠缺不够的,最终的结果状况是损害了劳动者的利益权益好处等方面范畴。”。
涵盖当月的,关于G20财长会议结构性改革研讨这样的场合,楼继伟先后4次公开表述了如此那般类似之处的观点,并且还谈到了“工资刚性”此种情形下上涨过快产生出来的问题。
但常凯曾讲过,该法不应该为当下经济的下滑而去承担不应有的责任被无端指责。但在近期一次两人碰面的时候,董保华却提出,该法一旦进行修改那将会是一件技术难度特别高、社会影响特别大的事,任意一个国家都没必要为了去承担不应有的责任被无端指责而修改法律。
这一情况发生于“经济新常态、供给侧改革”的背景之中,它牵动着中国经济的大棋局,而应如何避免因为它引发“道德危机”的指摘,这是令人关注的 。
楼继伟:适时调整完善劳动合同法
要构建起现代化的职业教育体系,需着重强化企业以及社会办学所具备的作用,积极推进产教进行深度融合、校企展开紧密合作,大力加大针对劳动者的技能培训力度,以此来提升劳动力的整体素质。还要建立和健全与接受过职业教育的劳动人才相适配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制度,进而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与创造性。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得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乃是为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清晰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全力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并推动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发展,而制定的一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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