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总有生病请假的时候
你对病假期间的法律知识了解吗?
病假期有多长?
病假工资怎么发?
病假期间还有哪些待遇?
于2016年4月的时候,小明进入到某工业有限公司,还签署了一份三年时间的劳动合同。在2016年10月中旬之际,他得了肺炎,医生给出建议需要休息3个月。
小明把医生所开具的用于证明疾病状况的文件交到公司那里,从而去办理了病假的相关手续,在这个期间之内,公司扣掉了他的奖金以及津贴,仅仅给他发放了800元的病假期间应得的工资。
2017年3月初的时候,公司给他发送了一份通知,通知里面所写的内容是,因为身体方面的缘故没有办法胜任当前所拥有的岗位,单位做出决定在2017年3月31日的时候解除劳动关系,并且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小明觉得,自身处于医疗期当中,工作单位不应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病假这段时间工资特别低,应当依照最低工资的标准进行发放 。
请问,小明的那种思考想法是不是存在着相关适用的法律依据呢?你是否清楚知晓,在职工处于病假的这段期间之内,其应该能够享受到什么样明确规定的待遇呢?
专家点评
应先判断是否为工伤或职业病
职工患病之际,得依据其所处工作环境以及医生所开具的诊断证明,去判定有无患上职业病的可能性或者是否属于工伤范畴,要是属于职业病或者工伤,那在其休假期间,单位理应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支付其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并且让其享受工伤待遇。
医疗期有多长?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在此期间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通常是三个月至二十四个月 的时长,对于有些患有特殊病症 的职工,像患癌症、精神病、瘫痪等这样具体特定疾病的职工,在二十四个月内还没办法痊愈的情况,经过企业以及劳动主管部门批准,能够适当延长医疗期。
具体如下:
实际工作年限在十年以下,于本单位工作未满五年的,给予三个月;在本单位工作达五年及以上的,给予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要是十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话,那就是六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是九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十二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是十八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医疗期的工资计算方法
依规定,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而停止工作去进行医疗,于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要依据劳动者的医疗期以及工龄长短,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来支付劳动者病假期间的工资,且不得低于本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所以,在这个案子当中,那个单位发给小明的医疗期工资,要依据不低于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的80%来发放,也就是1200元,这1200元还没有把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公积金扣除掉,是按照这样的标准去做发放的。
注意,用人单位能够从劳动者的工资里面进行代缴,或者进行代扣社会保险费以及公积金。换而言之,要是扣除了个人缴交的社会保险费以及公积金之后,那么实发工资存在这样一种可能性,即会低于本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医疗期期间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这相关规定,劳动者出现患病或者并非因工负伤的情况,处于规定的医疗期之内,用人单位是不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这种规定来解除劳动合同的。
处于本案情况里,职工仍处于法定的医疗期当中,其所在的单位凭借的是“身体原因无法胜任其现有的岗位从而解除劳动关系,并且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这样的做法属于违法解除的情况。劳动者能够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者要求单位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来支付赔偿。
医疗期满后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所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患病或者并非因工作原因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之后,无法从事原本的工作,并且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外安排的工作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若要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才行。倘若用人单位打算依据该条款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履行调岗的程序,而不能仅仅因为该劳动者无法从事原工作,就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不然会产生构成违法解除的法律后果 。
此外,劳动者身患疾病,经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界定无法从事原本工作,并且也不能够从事用人单位另外安排的工作进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在解除之时应当发放不少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若是患重病以及绝症的还应当增添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添部分不少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添部分不少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一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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