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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请假回家途中遇事故受伤,这种情况算工伤吗?法院给出答案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6-01-10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员工请假回家途中发生事故获认工伤

判决认定该情形为法律意义上的“下班途中”

本报讯,记者庞慧敏、通讯员黎丹霞、黄晓梅报道,劳动者因私从单位请假后,在回家路上遭遇事故受伤,这种情况能算工伤吗?近日,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案件,此案件为这类情形提供了明确答案。

有个叫蓝晶晶(化名)的,在2014年9月的时候进入了某家公司工作。到了2021年12月的某一天呀,她朝着主管口头去请了当天下午的事假,并且得到了批准。中午12时的时候打卡下班之后呢,她就跟平常一样骑着摩托车返回租住处,过了10分钟,在路过某路段的时候,和陈某驾驶的客车发生了碰撞,结果蓝晶晶受伤了。交警部门判定陈某要负事故的全部责任。2022年3月,蓝晶晶向当地的人社局去申请工伤认定。对于人社局所作出的那份《认定工伤决定书》,其指出他的情形是契合“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这一规定的,进而将其认定为工伤。然而呢,这家公司对此表示不服,于是提起了诉讼,其诉求是请求法院去撤销人社局作出的那份《认定工伤决定书》。

法院经过审理得出这样的看法,本案的关键要点在于,蓝晶晶请假之后回家所经历的路程,是不是在法律层面所认定的“下班途中”。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的相关规定,“上下班途中”指的是以上下班作为目的,在合理的时间范围之内,往返于工作地点和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等地,或者是从事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开展的活动的合理路线。事故发生的当天下午,蓝晶晶这种情况,虽说是口头请假,然而呢已经获得了公司主管的批准,批准之后蓝晶晶在当天下午就不需要上班啦,中午12时蓝晶晶完成下班后,这个时间就属于她正常下班的时间范畴了,随后在这个时间段里,蓝晶晶从公司返回租住地,这是工作生活当中所必然需要经历的,理应被看作是在合理时间以及合理路线的下班途中 。

所以,法院觉得,蓝晶晶在请假回家的途中遭遇交通事故而受伤,这是符合法律限定的,属于工伤认定范畴之内,依照法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公司的诉讼请求。那家公司对此不服,向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上诉,维持原来的判决。

广大劳动者被告知,外出时要依照交通之规则行事,假使遭遇意外,得即刻留存事故认定书之类的证据,凭借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用人单位必须使用工管理得以规范,将工伤保险待遇予以落实,筑牢劳动权益保障之防线 。

《工人日报》(2026年01月08日 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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