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重庆8月23日电 记者白刁尹报道 日前 重庆市人社局官方网站公布《关于妥当处理酷暑时节职工权益保护事项的通告》 指示 全市各区县(自治县)人社机构须施行有力办法 保障好职工正当权益 努力维护职工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当日最高气温抵达40℃以上时 应终止让职工从事室外露天工作 当日最高气温介于37℃与40℃之间时 安排职工室外露天工作时长累计不可超越6个小时 努力压缩室外连续工作时长 不准让职工在当日气温峰值时段3小时内进行室外露天工作 当日最高气温在35℃与37℃之间时 需运用调班休息等手段 缩短职工室外露天工作连续时长 同时不让职工进行加班不允许让怀有身孕的女性和未满十八周岁的少年,在气温达到三十五度以上的户外,进行无遮蔽的工作,也不准让他们在温度超过三十三度的室内场所工作。
重庆市发布文件维护工人群体的合法权利,气温达到四十度时终止户外日晒工作(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发布 赵勇 摄影)

本通告指示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务必推动企业切实担当起劳动安全保护责任,监督企业严格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重庆市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等法规,指导企业构建完善的防暑降温工作体系,强化对劳动者身体状况的监测,整体提升工作环境质量,科学规划工作时段,准时发放高温作业补贴,健全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突发疾病时的应急处理方案,全力维护高温时段劳动者的正当权益;需引导企业关注高温岗位员工,于高温作业区域配置必需的防暑降温器具,为从事高温工作的劳动者提供达标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防暑药品物资等,共同打造安全的工作氛围。
此外,各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需监督并引导企业单位周期性实施职业体检,对于不适合执行高温劳动的人员,应当立刻商议调换其工作位置和职责。一旦劳动者显现中暑等征象,必须马上启动对应的救护手段,在必要情况下迅速送往医疗机构诊治。倘若因高温工作导致劳动者遭遇意外损害,或经专业职业病鉴定单位确诊为职业性中暑,则须依照法规程序认定工伤,并兑现相关保障福利。
企业让员工在35度以上高温时做室外户外工作,或者不能有效方法让工作环境温度降到33度以下时,需要给员工发高温补助。市人社局相关人士说明,需强化与应急、卫生等相关机构的协作,针对户外露天作业的建筑、运输、环卫、快递等领域的公司,推行高温劳动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帮助单位执行劳动权益保障措施。对于未按标准发放高温补贴或违背劳动法规的行为,应迅速推动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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